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关于对郭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1号”显示,经查,郭谦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002797.SZ)广州猎德大道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向客户推荐非第一创业代销的金融产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条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九项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郭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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