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8月1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11号》,决定试点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信用评级要求。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规定,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试点期间,取消强制评级要求,进一步降低评级依赖,将企业评级选择权完全交予市场决定。

交易商协会称,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近年来,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取得较快发展,但也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等问题。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降低外部评级依赖成为国际共识。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交易商协会坚持市场化理念,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评级机构评价体系,促进市场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发挥。前期,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研究形成取消注册发行强制评级要求的分阶段方案,并于2021年2月、3月先后发布工作通知,分别取消注册环节评级报告要件要求、发行环节债项评级要求。相关举措提升了市场主体评级选择的自主性,进一步推动了评级公司理性展业。

交易商协会称,根据人民银行《公告》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强制评级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债券市场评级行业发展政策精神,在人民银行正确指导下,加强评级行业自律管理,推动信用评级更好发挥风险揭示及定价功能,更好地服务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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