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中国证监会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此次修改的目的主要是建立良好的发行承销秩序,而良好的发行承销秩序关乎股票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等众多市场主体利益。今日本报就此展开解读。

7月份以来,针对市场关注的“抱团报价”等新股发行定价问题,监管层频频出手。在上交所对6家资产管理机构予以监管警示、中国证券业协会对11家报价机构采取自律措施后,8月6日,中国证监会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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