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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深交所向盾安环境下发关注函,要求盾安环境说明公司先行代偿由格力电器承诺兜底的担保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7月4日,盾安环境披露《关于公司关联担保事项解决方案的进展公告》称,收到浙商行杭州分行催款通知,要求盾安控股及盾安环境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清偿关联担保债务,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清偿债务,债权人将严格按照原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采取司法途径追偿。

为维护公司信用,避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盾安环境决定先行由公司代偿由格力电器承诺兜底担保债务 33,311.535 万元。格力电器承诺最迟不晚于2022年10月31日按照2022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确定的原则就公司的关联担保债务承担最终兜底责任。

对此,深交所要求盾安环境说明:1.在专项协议约定盾安控股和格力电器分别承担关联担保债务的50%的情况下,债权人浙商行杭州分行要求盾安控股及盾安环境而非盾安控股与格力电器清偿关联担保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盾安环境先行代偿由格力电器承诺兜底的担保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2. 结合专项协议对关联担保债务承担形式等的约定,说明格力电器延迟承担担保债务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及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有);专项协议签署各方是否对协议条款或格力电器本次延迟承担担保债务责任存在争议、补充约定或拟采取的措施(如有)。

3. 说明盾安环境先行代偿由格力电器承诺兜底的担保债务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否,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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