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朗诗地产发布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主要交易的通函。

兹提述朗诗地产日期为2022年1月19日有关收购事项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延迟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披露,载有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进一步详情以及目标公司财务数据的通函将于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寄交股东。由于本公司预期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加载通函的财务及其他数据,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将通函寄交股东的日期进一步延迟。于联交所授出豁免后,本公司将刊发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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