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17日发布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创新层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实施。

为实现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的一体发展和制度联动,更好促进创新资本形成,着力构建投早、投小、投创新的市场生态,全国股转公司修改了《办法》。

《办法》还要求,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应当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具有前款所称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人员属于《证券法》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不得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

据悉,2019年启动的新三板改革落地后,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投资者准入门槛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截至2021年8月底,新三板市场投资者规模达到改革前的7倍,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发生了趋势性结构性向好变化。

本次规则发布后,前期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自动扩大到创新层股票,无需投资者另行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后,具有新三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据全国股转系统介绍,目前,全国股转公司已着手指导各证券公司持续完善适当性管理的制度流程,扎实细致做好新三板创新层投资者交易权限调整工作,为深化新三板改革、北京证券交易所平稳开市创造良好条件。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