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监管层频频出手,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官网信息显示,在1月23日江苏证监局分别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创证券)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海证券,832970.OC)出具了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认为,东海证券作为“15顺风01”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未及时发现发行人上述违规行为。

而且,在东海证券出具的《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顺风光电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合规,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的行为。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东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东海证券加强对《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对存在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东海证券成立于1993年,并于2015年在新三板挂牌,注册地点在江苏省常州市。其第一大股东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东海证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7年券商净资产排名中,东海证券以84.18亿元位居第58位。2018半年报显示,东海证券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收5.71亿元,同比减少36.29%;归母净利润亏损2228.21万元。

推荐内容